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刻苦学习、求真奋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学习的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班级。
第二章 评选项目和条件
第三条 评选项目
(一)优良学风班;
(二)先进班集体;
(三)十大学习标兵;
(四)百佳学习能手;
(五)优秀学生干部;
(六)三好学生。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1.班级全体同学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开展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品德修养。重视养成教育和自我教育,尊敬师长、团结互助,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班级学风建设组织到位,班级干部认真负责,能利用党建、团建、寝室建设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3.全班同学能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班级有健全的考勤制度,在规范课堂行为等方面起到良好示范和引领作用,班级成员无受纪律处分者。
4.能够积极参与“优良学风宿舍”创建活动,获得“优良学风宿舍”的比例处于本学院同年级前列。
5.本学年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率高于本学院同年级平均通过率,班级平均不及格率原则上低于10%。
6.班级成员励志成才,能积极参加校级及以上各项学术科研活动、相关学科竞赛、技能培训与考核,成绩较为显著。参评班级在参评学年需至少满足以下2项条件:
(1)班级成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班级成员以第一作者身份获得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3)班级成员参加学校认定的各级学科竞赛项目,获得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1次;
(4)班级成员参加校教务处或创新创业学院组织的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项目申报,有1个及以上项目获批立项;
(5)班级成员参加校团委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调研项目申报,有1个及以上项目获批立项。
7.班级积极开展各项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积极组织广大同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集体具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联系群众的班委会和团支部。
2.班集体具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班级成员无受纪律处分者。
3.班集体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学期有计划、有总结,每月至少召开1次班委会研究工作,班委会、团支部团结协作,学生干部各司其职。
4.班集体有优良的学习风气,曾获评优良学风班。
5.班集体所在团支部为本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
6.班集体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体育、科技活动,班级同学广泛参与;在校、院组织开展的活动中,每学年获奖人次超过班级人数的20%。
7.班集体全体成员体质健康测试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8.先进班集体与优良学风班不可同时兼报。
(三)十大学习标兵及百佳学习能手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
3.十大学习标兵要求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优秀”,发展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35分,学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特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内所学科目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课程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不低于前10%。
4.百佳学习能手要求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优秀”,发展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25分,学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校特等奖学金,参评学年内所学科目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课程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不低于前20%。
5.通过英语六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考试(外国语学院学生要求专业成绩为班级前三名,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要求通过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考试)。
6.严格要求自己,作风严谨,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迟到、早退、旷课、抄袭作业等不良现象,无违纪现象,学年度内未受过学校、学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7.能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各种集体活动,表现突出。
8.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
2.担任校级、院级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或担任班委会学生干部一年及以上,能认真履行工作岗位职责。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品行优良,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纪行为。能自觉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4.工作积极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强烈的创新意识和突出的实践创新能力,能圆满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成绩显著。
5.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强,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干部和同学之间的关系,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6.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良好及以上,发展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15分。
7.身心健康,具有高尚的个人修养和审美情趣。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
(五)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
2.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品行优良,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纪行为。能自觉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3.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年内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表现突出
5.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发展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15分,无补考记录。
6.身心健康,具有高尚的个人修养和审美情趣。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
7.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没有违纪行为,可直接作为三好学生候选人申报:
(1)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活动并获得表彰者。
(2)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其他活动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3)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其他活动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成果奖,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者。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个人或者集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符合条件未提出申请的个人或者集体视为自动放弃。
2.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对于申报先进班集体和优良学风班的班级,组织召开评审会,由申报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到会答辩,根据答辩及平时抽查情况,集体讨论决定;对于申报先进个人的同学,经班级民主评选、辅导员审核通过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确定。
3.各学院对评审通过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4.各学院将公示后的评选结果报送校学工处,经审核、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发文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徐州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徐州工程学院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