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人:王翠  发布时间:2022-03-16   浏览次数:851

  为切实保证我院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和影响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徐州工程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1、学生入党动机端正,必须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够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2、学生学习成绩优良,考试不及格现象,无违纪现象,且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大二时排名应在所在班级的前1/5,大三时排名应在所在班级的前1/3

3、确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参加团组织推优的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4/5方可进行推优,同意人数应超过实到人数的2/3以上。

4、符合党员发展条件的情况下,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主席团)、在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优先发展。一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发展。

5、人文学院党员、干部工作站对积极分子在宿舍区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文明素养、文体活动、宿舍内务五个方面的表现实行一票否决制。

6在学院或学校任职满两年及以上特别优秀的主要学生干部或有突出实绩的学生干部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在最后批次发展时其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可放宽到所在班级的2/3,由学生所在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人文学院党委研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决定。

 

人文学院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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