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考试的学生应提前十分钟携本人考试证及其它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就座,并将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监考人员查验。凡不听监考人员指挥者,监考人员有权将该考生请出考场,该课程以“旷考”处理。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换座位。考试开始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中擅自离开考场者,作自动放弃考试论,该课程以“旷考”处理。
二、考生进入考场,除必需的文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讲义、笔记本、草稿纸、手机、电子词典等物品,如已带进则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如该考场有2/3的学生违反此项规定,该考场的考试无效。
三、考场内应保持肃静,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相互借文具或其它物品。考生除试卷印刷质量问题可举手提问外,一律不得提问与试题有关的问题。
四、考生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不得拖延。
五、考试开始半小时内及考试结束前15分钟不准交卷。考生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考场,如完成答卷,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前交卷,提前交卷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更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未提前交卷的考生,当监考人员宣布考试时间已到时,必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由监考人员将试卷收齐点清后,方可离开考场。
六、考生答卷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某些特殊课程可根据主考教师要求使用其它的笔,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七、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它要求,学生必须服从。
八、凡考试违纪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凡作弊者,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且标记“作弊”字样,其行为根据《徐州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给予认定,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九、考试后学生不得向教师无理纠缠,更不得威胁。如有类似行为,将按校纪处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者,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