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发布人:王翠  发布时间:2020-07-10   浏览次数:1438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学生刻苦学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范围及比例

  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优秀毕业生人数占毕业生总人数的15%以内。

第三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正确、坚定的政治方向,主动加强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有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

3、遵守学校章程,依法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校期间综合素质测评在同专业毕业生中名列前茅,毕业时能正常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热爱学校、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6、身心健康,具有高尚的个人修养和审美情趣。体质健康测试达到70分及以上。

7、按规定及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

2、担任过学生干部,并任职一年以上,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

3、有过军队服役经历者,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愿赴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或应征入伍的毕业生。

4、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者。

5、考取硕士研究生、被录取为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服务项目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

6、获得各类高级职业证书者。

7、有其他特殊贡献或表现突出,得到学校或社会认可者。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第五条评选程序

1、辅导员对照评选条件组织班级评议。

2、各学院在班级评议和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研究确定初评名单。

3、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登记表报学工处审批。

第六条表彰和奖励

  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由学校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