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品行优良,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无违纪行为。能自觉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三、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积极实践,熟练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年内学习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表现突出。
五、基本素质测评等级为优秀,发展素质测评成绩不低于10分,无补考记录。
六、身心健康,具有高尚的个人修养和审美情趣。体质健康测试达到70分及以上。
七、遵守学校章程,依法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学校管理。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没有违纪行为,可直接作为“三好学生”候选人申报:
1.参加国家级及以上活动并获得奖励者。
2.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其他活动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
3.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或其他活动获得二等奖及以上者。
4.积极参加学术、科研活动,并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成果奖,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论文者。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取得良好社会反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