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王翠  发布时间:2020-07-10   浏览次数:14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综合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设立“五个一”工程奖学金、综合竞赛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等单项奖学金。

第三条凡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上述各方面表现突出,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较大贡献者,均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奖励。

第二章评选基本条件

第四条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积极参加各类活动和竞赛,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五)参评当年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或处理。

(六)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

第三章奖项设置及评选细则

第五条奖项设置

(一)“五个一”工程奖学金:奖励积极参加“五个一”工程、个性化教育等大学生素养提升工程各项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

(二)综合竞赛奖学金:奖励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竞赛并获得较好名次的优秀学生。

(三)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科技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获得国家专利、在正式刊物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的优秀学生。

(四)社会工作奖学金:奖励在各级各类学生组织中能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组织建设、工作开展中能起骨干带头作用且工作成绩显著的学生。

第六条评选细则

(一)“五个一”工程奖学金

学工处划拨名额至“五个一”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个一”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当年活动开展情况择优推荐,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二)综合竞赛奖学金

竞赛获奖由学生提出申请,依据《徐州工程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进行认定,学校仅颁发单项奖学金证书,不再进行物质奖励。

(三)科技创新奖学金

1.在公开发行的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徐州工程学院”应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申报学生须为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经评委评审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每篇奖励100-1000元(具体奖励金额视当年申报数量而定)。

2.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含软件著作权)的,每项奖励100-1000元(具体奖励金额视当年申报数量而定),“徐州工程学院”应为专利权人,且申报学生须排名前三。

3.正式出版专著的,经评定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奖励1000-3000元(具体奖励金额视当年申报数量而定)。

科技创新奖学金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依据学生成果审核推荐。

(四)社会工作奖学金

学工处按比例分配名额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学生表现择优推荐。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七条评选程序

(一)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指导全校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学工处负责整体协调和审核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单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各学院单项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三)单项奖学金按自然年评定,每年3月份评选上一年度的单项奖学金,由个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学院组织初审后报学工处,学工处进行汇总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确定名单。

第五章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表彰与奖励

(一)单项奖学金的获奖比例不超过总学生数的5%。每位学生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单项奖学金。

(二)已经取得过学校或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同一年度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所获最高奖次的标准予以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人多个项目获奖的,按获奖最高级别项目进行申报。

(三)学校对单项奖学金获得者给予表彰奖励(综合竞赛奖学金只颁发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工处。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