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喜庆事项的通知
发布人:张彤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次数:1212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徐工院委发〔2019〕21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

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喜庆事项的通知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项,根据《徐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嫁娶等事项的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全校处级(含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报告婚丧喜庆事项通知如下:

一、婚丧喜庆事项,指领导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生日寿辰、乔迁新居、升学留学等方面的事项。

二、领导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事项时,要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良好风尚,带头移风易俗,做到“六不准”:

(一)不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婚礼等喜庆事项宴请对象控制在亲戚、朋友内,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倡导从简用餐;

(二)不准采取分时、分场,化整为零的方式多轮办理;

(三)不准用公款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四)不准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钱物;

(五)不准动用公务用车和其他公共设施设备操办婚丧喜庆事项;

(六)不准进行封建迷信等违纪违法活动。

三、实行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项,要及时进行书面报告。报告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社会监督,不得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以及隐瞒不报。操办喜庆事项应提前15天填写《徐州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项报告表》,操办丧事应在事后15日内填写《徐州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项报告表》,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作出承诺。

四、《徐州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项报告表》由领导干部本人填写。二级学院副职由所在学院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部门副职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二级学院和部门正职由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副厅级领导干部由学校党委书记审批。审批后的《徐州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项报告表》报校纪委备案,处级领导干部的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正厅级领导干部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办理。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防止出现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项的现象。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项的领导干部,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附件:《徐州工程学院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项报告表》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

2019年5月8日

 

 

中共徐州工程学院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