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应用文科综合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
发布人:齐钰  发布时间:2020-05-01   浏览次数:951

1、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管理是实验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不得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安全设施,不准在实验室吸烟,就食,不准随地吐痰。

2、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参加实验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安全条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4、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5、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触电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实验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6、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7、每日最后离室人员要负责检查水、电、门窗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确认安   全无误,方可离室。节假日前各室人员应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

8、对实验室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整改,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在采取补救措施的同时如实报有关部门,对造成安全事故者,应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9、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院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10、实验中如发生事故,应有急救措施,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11、各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 

12、保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13、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章,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14、下班后或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 

15、在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