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上报制度
发布人:齐钰  发布时间:2020-05-01   浏览次数:828

根据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的有关通知精神,以及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标准第六项第六条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上报制度,望各实验室遵照执行。

一、基本信息收集上报内容

1、每学期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

(1)人员情况:定编数、实有人数、主任姓名、职称、人员分工、考核。

(2)设备情况:台件数、金额、低值耐用品件数、金额。

(3)实验开设情况:开出门数、个数、开出率、人时数、第二课堂人时数。

(4)科研情况:项目数、人时数。

(5)对外服务项目数、人时数。

(6)设备维修台件数。

(7)听课情况。

(8)论文及成果情况。

(9)制度执行情况。

2、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实验课表。

3、实验室专(兼)职人员业务考核表(见附表)。

4、人员信息表(实验室专、兼职人员、姓名、出生年月、籍贯、文化程度、毕业学校、专业、职称、职称授予时间、业务专长、论文数量、级别)(见附表二)。

5、大型设备年使用机时与维修情况。

二、收集上报时间

1、实验教学任务书和实验课表每学期开学三周内交设备科,实验室专(兼)职人员业务考核表、实验室工作总结,每学期期末送交设备科。

2、实验室人员信息表每年9月20日前交设备科。

3、大型设备使用机时与维修情况每年9月20日前送交设备科。

三、要求

1、信息准确无误。

2、自己留底存档一份。

3、教研室主任签字。